成分
三七、麝香、草乌等。
性状
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灰黄色至浅棕黄色的粉末;具特异性香气,味略感清凉,并有麻舌感。保险子为红色的球形或类球形水丸,剖面显棕褐色;气微,味微苦。
主要功效
化瘀止血,活血止痛,解毒消肿。用于跌打损伤,瘀血肿痛,吐血、咳血、便血、痔血、崩漏下血,手术出血,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,闭合性骨折,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,溃疡病出血,以及皮肤感染性疾病。
适应病症
本品用于跌打损伤,瘀血肿痛,吐血、咳血、便血、痔血、崩漏下血,支气管及肺结核咳血,溃疡病出血,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,闭合性骨折,以及皮肤感染性疾病。
规格
每粒装0.25g
用法用量
刀、枪、跌打诸伤,无论轻重,出血者用温开水送服;瘀血肿痛与未流血者用酒送服;妇科各症,用酒送服;但月经过多、红崩用温开水送服。毒疮初起,服1粒,另取药粉用酒调匀,敷患处;如已化脓,只需内服。其他内出血各症均可内服。口服,一次1~2粒,一日4次(2至5岁按1/4剂量服用;6至12岁按1/2剂量服用)。凡遇较重之跌打损伤可先服保险子1粒,轻伤及其他病症不必服。
不良反应
1、孕妇忌用。
2、有本药过敏史者或家族过敏体质者慎用。伴有严重心律失常的患者不宜使用。
3、有组织破损或感染者,外敷用药之前必须认真彻底清创、冲洗、消毒,有的患者外敷云南白药后可有轻微灼痛,随着病情的好转将逐渐消失。
4、偶有过敏反应。
禁忌
1、由于云南白药有兴奋子宫的作用,可以造成流产,所以孕妇忌用,无论内服外敷。
2、服药后一日内忌食牛羊肉、豆类及其加工品。
3、对云南白药有过敏史者忌用。
4、严重心律失常患者不宜使用。
5、用药过量或中毒时忌用。
注意事项
1、服药一日内,忌食蚕豆、鱼类及酸冷食物。
2、外用前务必清洁创面。
3、临床上确需使用大剂量给药,一定要在医师的安全监控下应用。
4、用药后若出现过敏反应,应立即停药,视症状轻重给予抗过敏治疗,若外用可先清除药物。
5、运动员慎用。
6、保险子放置在泡罩的中间处。
7、本品所含草乌(制)为炮制后的乌头属类药材,通过独特的炮制、生产工艺,其毒性成分可基本消除,在安全范围内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方法
密封,置阴凉干燥处。
有效期
5年。
执行标准
国药准字Z53020799
附注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警示语: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,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,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,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。